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引黄干渠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