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不兼作公路的渠堤上,禁止大型货车、客车、施工机械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机动车辆通行;执行防汛抢险、工程管理和维护、应急救援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