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三条有效浦东新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从低风险场景到高风险场景、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的要求,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