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的路段、区域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本规定所称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