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