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发包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