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九条有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之外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投资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且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