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十二条有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职业能力评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