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及其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侵犯家庭暴力当事人隐私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