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明确的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聚焦重点领域,做好先进技术和产业的招展;支持本市企业、机构与承办单位开展合作招商办展,优化展商、展品结构。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广进口博览会;加强与境内外商会、行业协会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协作,吸引境外企业、机构等参加进口博览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