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市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进口博览会相关工作。青浦、闵行、嘉定、长宁等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本区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工作机制,做好本区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