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市合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促进进口博览会招商招展,推动政策创新推广,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深化共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等。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