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如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