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排查老旧房屋、楼道堆物、高空坠物、非机动车违规充电、违规群租等安全隐患。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联动整治机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必要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整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