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联系代表制度,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可以按照代表的意向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