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代表要求在大会审议的全体会议上发言,可以在大会审议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发言的代表和顺序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

代表在大会审议的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可以提出申请,并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