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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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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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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