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计量器具校准、计量鉴证等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