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