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场所,建立政府主导、公益为主兼顾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宠物饲养等情况,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场点。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工作,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