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