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六章 产城融合第五十二条有效商务区应当推动高端商务、会展、交通功能深度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等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