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六章 产城融合第五十一条有效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四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以及四区人民政府制定商务区内道路、绿化、市容环卫、河道水系、工程设施、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标准,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商务区管委会应当加快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综合养护一体化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