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加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医疗服务贸易,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公立医院与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开展医疗合作,探索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使用机制。

本市支持商务区引进境内外先进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入境监管、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上市;支持创建先进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研究中心,建设生命大健康产业集聚区。

本市加强商务区内的医疗机构建设,给予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支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创新。对商务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给予支持。对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给予支持。鼓励商务区内的医疗机构探索跨境跨区域医疗合作,依法引进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