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具有国际服务功能的会计、法律、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商务区,强化专业服务业对会展、商贸、航空、金融、医疗健康等产业的支撑功能,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鼓励、吸引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商务区设立分支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