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推动会展和产业联动,聚焦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促进贸易对接、项目对接、产业对接。

商务区应当促进会展流量转化为区域消费增量、贸易增量和产业增量。

商务区可以制定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举办单位、会展服务单位、会展项目以及会展人才给予定向扶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