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