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房屋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住房租赁、实有人口信息的协同采集和共享使用,为租赁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居住登记等事项提供集中、便捷的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