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推进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集中统一管理,依法依规设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调配保障资源,明确保障范围,统一制度标准,促进机关运行保障规范均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