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附属空间和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改造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