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四节 资源节约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附属空间和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机关闲置的办公用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改造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