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机关绿色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机关绿色发展工作相关重大事项。

本市扩大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市场开放,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机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倡导机关率先应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新产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及其他创新模式。主动公布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的情形,纳入考核评价和争先创优活动的评价依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