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机关食堂餐饮节约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反对并制止食品浪费,推动开展“光盘行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