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幼有善育。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