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权利,规范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