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