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修改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前,应当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