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建设、卫生、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工商、旅游、民政、畜牧水产等部门和海事、水文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