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