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或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