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督促落实;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历史建筑的认定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