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督促落实;(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历史建筑的认定和调整方案;(三)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