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新建小水电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恢复原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