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九十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