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八条有效在主席团的每次会议上,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的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就同一问题的再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