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在主席团的每次会议上,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的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就同一问题的再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