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议案的说明,由各代表团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印发代表。需要表决的议案,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