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专题讨论会议。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