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