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决定问题,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