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河湖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以多种方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