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河湖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以多种方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