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村公路保护条例/第三章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第八条有效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并依法管理。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交通安全、公路通行、公路线路等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